申請醫療過錯上報程序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醫療過錯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北京醫療過錯鑑定結論的活動。由此可見,醫療過錯鑑定的目的,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一項技術服務。這些技術包括:
1、是否存在損害事實;
2、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3、損害事實與醫療過錯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過錯鑑定屬於司法鑑定,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醫療糾紛與事故行政處理引發的行政訴訟以及涉嫌“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技術服務,決定權在司法機關,包括兩種方式。一是法院決定鑑定,由法院內的技術部門統一對外委託;二是申請鑑定,即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法院同意後,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機構與鑑定人員,達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權限卻十分廣泛,只要訴訟過程中需要鑑定,都可以採取司法鑑定的方式進行,醫療過錯鑑定的鑑定人,在鑑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實行個人負責制。
二、申請醫療過錯上報程序
1、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市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2、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4、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5、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三、醫療過錯鑑定應注意的問題
1、送交的鑑定材料必須真實、完整
2、精心準備鑑定陳述材料
3、客觀、冷靜地回答專家的提問
4、配合專家的檢查
醫療事故中的受傷者可以進行申請醫療過錯上報程序,嚴格遵守醫療過錯上報的程序,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準備齊全上報的材料,要注意上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有關部門在接到醫療過錯上報時,要及時受理,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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