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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醫療事故怎麼辦,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出了醫療事故怎麼辦

出了醫療事故怎麼辦,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疑是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臨牀診斷不能確定死因的,應在病人死亡48小時內由醫患雙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請屍檢,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立即委託司法機關組織實施屍體解剖,並由司法機關出據屍檢報告書。醫患雙方中任一方拖廷時間或拒絕屍檢,影響對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絕方負責。

(二)醫療事件發生後,醫患雙方均可在規定時效內提出書面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由申請方繳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費。對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絕屍檢者,可拒絕受理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三)醫療事件發生後,原則上由醫療單位與病家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先行協商處理,協商處理達成協議、共識則此案件到此結案。

(四)醫患雙方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在規定時效內提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五)醫療事故鑑定自提交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發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六)醫患雙方任一方起訴到法院,衞生行政部門中止受理。

(七)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發出後,醫患雙方有一方不服,應在15日內再次申請重新鑑定(即複議),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非法行醫的“醫療單位”發生疑似“醫療事故”的,不在上述的處理程序內。

二、注意事項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上文中詳細為大家介紹了發生醫療事故後的處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各位順利的解決醫療事故。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