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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醫療事故鑑定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醫療事故鑑定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重要性

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是確定醫療糾紛賠償的核心依據,醫療事故鑑定是處理醫療糾紛最重要的環節,絕大部分醫療案件,如果確定為醫療事故或在醫療行為中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就能夠獲得賠償,反之患者就很難獲得賠償。對於醫療機構來説,確定為醫療事故的案件,醫療機構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要承擔行政責任,對醫院及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都有很大的影響,故醫患雙方都應當高度重視。

2、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3、那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法院委託;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醫療機構

4、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5、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二、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一般來説,衞生行政部門是鑑定醫療事故的主要單位,除此之外法院也可以接受相關委託。我們在申請鑑定的時候需要注意找對地方提交申請,注意有效期不要延誤,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證據以及鑑定費用,按照流程申請辦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時有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