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無人管是否可以直接起訴?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無人管是否可以直接起訴?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説,患者只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或已死亡的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於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後,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後,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後意見等。
5、委託鑑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鑑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鑑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機構進行鑑定,然後法院向相關司法鑑定機構送交委託鑑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後,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
8、二審:上訴後,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並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後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
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後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申訴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事故導致他人死亡,那麼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處理,從而對雙方的責任認定清楚,這樣才能更好的賠償,如果無人管那麼這種情形受害方是可以請求法律的幫助,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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