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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是什麼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是什麼樣的

1.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醫務科、後勤部門、臨牀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醫患糾紛處理小組。遇到雙方分歧較大,多次協商不能解決,患方有衝擊醫療單位、報復醫務人員等情況,應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及當地派出所、公安局通報。

2.處理醫患糾紛時,要耐心聽取患者或家屬反映的意見,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答覆,耐心解釋,不簡單化、不冷淡、不敷衍,並認真做好記錄。

3.發生醫患糾紛時,對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醫療單位應及時告知死者家屬申請屍檢的有關規定,並將情況上報衞生行政部門。

4.醫患糾紛確因醫務質量服務質量、醫療技術操作失誤引起的後果,事後,衞生行政部門或醫療單位應視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有關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5.醫療糾紛賠償大多以經濟賠償的形式解決,為了教育其本人,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賠款金額與科室、個人掛鈎,其賠償比例按院有關規定。

6.對涉及醫療質量、技術的醫療糾紛處理結束,科內或院內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清責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標籤:醫療糾紛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