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免責內容包括什麼?
一、醫療糾紛免責事由包括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在搶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時,採取緊急醫學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後果,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後果,不認為是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醫療意外有兩個主要特徵。一是醫務人員或醫療單位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主觀上的過失,通常是由於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員體質特殊引起的。二是損害後果的發生屬於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難以防範的。具備這兩個特徵造成的醫療損害後果,構成醫療意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一種醫療意外。發生意外的原因,就是醫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對所發生的不良醫療後果無法預料,或已經預料到了但是沒有辦法進行防範。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後果,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在輸血中造成感染,如果醫療機構有過錯,則為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沒有過錯而造成的輸血感染,引起不良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醫療人員對病員診療護理,必須得到病員及其家屬的配合。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如果是由於病員及其家屬的原因延誤治療,出現人身損害後果,説明受害病員一方在主觀上有過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損害後果完全是由於病員及其家屬延誤治療造成的,就證明對損害的發生,醫療機構沒有過錯,則醫療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是構成損害事故的原因之一,醫護人員也具有醫療過失時,構成混合過錯,應依過錯程度由雙方分擔責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不可抗力可能使醫療單位在正常的醫療活動中造成患者的損害,但因其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醫療過失所致,因而應當免責。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實質是一種侵權賠償責任。對醫療事故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法律規定
1、我國法律規定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且對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的因果關係和過錯存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2、由醫療機構承擔醫療行為過程中沒有過失和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能夠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的,醫療機構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3、醫療機構不能證明的,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符合免責事由條件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糾紛免責的全部內容,發生醫療糾紛時,對於醫療糾紛是否免責很多人不是很瞭解,或者被判定為醫療糾紛免責但是不服的,都不要過分吵鬧,可以到有關機構從新鑑定或者諮詢相關方面的律師,這樣可以更好的維權,發生醫療糾紛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對於已經發生的,我們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發生過激行為,產生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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