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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節解協議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醫療糾紛調節解協議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糾紛調節解協議書都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糾紛調節解協議書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診所就診,其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損害,由此甲乙雙方因醫療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現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乙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協議地點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是怎樣的?

1、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於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於無效。據調查顯示,85%以上的醫患糾紛都是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在醫療糾紛激增的今天,醫療糾紛的協商解決方式仍然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的好方法。

2、衞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我國衞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衞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衞生行政部門參與處理解決醫療糾紛是由其職責所決定的,當醫療機構和患者單獨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調解協商解決。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佈了《醫患事故處理條例》,把衞生行政部門調解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必經程序,即發生醫療糾紛後,必須先經過衞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否則不得提起訴訟,使衞生行政部門的調節成為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調解是雙方處理醫療糾紛的必然程序,是仲裁和訴訟的前置手段。在醫療糾紛調節解協議書中,要明確醫療糾紛成因及責任分配、確定醫療機構賠償方式及金額、並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好。這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備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無故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