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材料怎麼寫
一、醫療糾紛材料怎麼寫
1、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
(1)醫方在診斷、治療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診療規範的過失行為,這是前題,如果這個前題不存在,那麼醫療事故是一定不構成的;
(2)患者在接受診治後確實存在一定的不良後果,這個不良後果不只包括將會永遠存在並影響患者健康的後果,也包括一過性發生,給患者身體造成痛苦或損傷,經治療恢復如常的,當然這種情況一般在級別上是構成四級醫療事故;
(3)是關鍵,也就是在前兩者同時存在時,判定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三者是相輔相承的,三者同時成立,則醫療事故就構成了,其中任一要件不存在,結果就是否。
2、那麼作為患者一方,論述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構成醫療事故的理由,醫院一方,論述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什麼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雙方都應該圍繞着上述構成醫療事故的要件來論述,言簡意賅、直中要害。
二、下面談一下醫患雙方在書寫陳述時,常見誤區。
1、力主病歷虛假。
逐句逐字的尋找病歷中存在的錯誤,包括明顯的筆下誤。看了上述構成醫療事故的三個要件,大家應該明白,不要説是筆下誤,就是病歷書寫中存在嚴重的書寫不規範,只要醫生在診治過程中不存在過失,那麼書寫不規範是不可能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此即使你列上一百條,都是沒有意義的。另外,病歷書面規範中也是允許醫生或是上級醫生,按照一定要求去更改病歷的,所以並不是有塗改,就能稱之為撰改病歷,因為除非病歷有大量、嚴重的、不按規範的塗改或是全盤偽造,否則都不影響作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有效證據,而且是首位的,所以把精力放在尋找這樣的錯誤上,是一個誤區。
2、糾纏在告知問題上。
確實,醫生在診治過程中,負有告知義務,如果存在的話,當然不能不提,但不可放很大精力,甚至是全部精力在這個問題上,因為沒有告知在多數情況下,只能算作一個過失行為,常常是和患者的損害結果沒有關係的,也就是要件三將不存在,那麼有沒有那種情況下,它不只是個過失行為,而會轉變為構成醫療事故的關鍵呢?當然有,就是在做手術或是做一些創傷性診斷、治療等情況下,需要徵得患方的同意時,這時告知就很重要,這時患方是有做和不做的決定權的,那麼告知就和結果有因果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告知就成了不得不糾出的問題了。所以糾纏告知問題,要有的放矢,切不要一把抓。
關於醫療糾紛材料怎麼寫的回答如上所示,在書寫醫療糾紛材料時一定要寫清楚事故發生的全過程,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切記書寫虛假的醫療情況,否則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一定要按照相關要求書寫事實情況,論述要簡潔明瞭,更加要事實清晰。更多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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