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協議書是什麼,簽了會怎樣?
大家都知道,醫生和患者之間是醫患關係,當我們生病時都會去醫院尋醫問診。在遇到一些比較重大或者棘手的疾病時,患者在接受治療前,醫院都會要求病人及其家屬簽訂一份醫患協議。那麼,這醫患協議書是什麼,簽了會怎樣呢?其實,這醫患協議內容大多是在患者治療過程中免除醫院方的一些責任。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一下其具體內容。
一、醫療事故的免責事由是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簽了醫患協議書會免責嗎
簽定了醫患協議書,也不用擔心。實際上,“醫患協議書”有無法律效力,應根據其內容具體分析。“醫患協議書”可分以下幾種:
(一)醫患賠償協議。是內容是,發生醫療糾紛後,就醫方對患方的賠償問題簽訂協議。這種訴訟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並不禁止,但應注意的是:第一,該種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包括:不得以這種方式了結構成刑事犯罪如醫療事故罪的醫療糾紛;賠償數額上不能。第二,即使簽了這種協議,也不能剝奪患方就同一問題以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權利。
(二)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這是指實施手術或複雜的臨牀檢查前,由患者或家屬或患者所在單位在醫療方已擬好的“同意書”上簽字。筆者認為核種“同意書”的意義有兩個方面:其一,患方簽字後,表明醫方實施手術、麻醉符合衞生法規規定的程序,即從等距離意義上表明醫療行為合法。其二,患方簽字後,表明患方對該醫療措施的固有創傷及可能發生的醫療意外已經知曉,如確係醫療意外致使病人身體損害醫療方不承擔。但該“同意書”不能免除醫療方的過失賠償責任,醫療方不能認為只要患方在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上籤了字,醫方就可免除一切法律責任。
(三)醫方通過與患方簽訂協議免除。這種協議內容違法,是無效的,理由很簡單:醫方在醫療過程的業務注意義務是由法律、法規、規章、醫療操作規則明確規定的,是一種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根本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變更或免除。
患者在接受治療過程中會與醫院簽訂一些協議書。很多朋友會擔心,這些協議書是不是就是免責的。相信通過上文詳細的解釋,大家對此也不必過度擔心,畢竟協議書的有效性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大家對醫患協議書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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