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怎麼進行財產保全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並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專利權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保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對出質的專利權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不受保全措施的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佔實施許可合同,不影響人民法院對該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對已經進行保全的專利權,不得重複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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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麼?
很多人為了取得大量的財產,就採取假冒他人的專利的行為獲取錢財,這是違法所得,會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那麼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假冒專利行政處罰是什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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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專利權的合理使用行為的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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