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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醫療事故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技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7、非法遊醫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不屬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