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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構成醫療事故的基本要件有:
1.客體要件:
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在醫療機構進行治病的患者。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病人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或死亡的結果;
(3)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病員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既無醫療技能又未取得行醫許可證的非法行醫者,這些人不屬於醫療事故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規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病人傷亡存在重大過失。即從主觀上過失程度之輕重來説,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嚴重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