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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小孩身體抵抗力弱,經常會受到病毒的侵害,作為家長,最擔心的就是小孩生病。如果情況嚴重,是要住院治療的。而一些小醫院醫療水平有限,在診治過程中可能引發醫療事故,對小孩造成新的傷害。為此,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小孩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小孩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小孩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9、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0、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1、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雙方如何解決醫療事故賠償?

1、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醫療單位、非獨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個體開業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區、縣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2、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區、縣衞生行政部門或醫科大學處理。其中,市衞生局直屬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3、雙方當事人對區、縣衞生行政部門或醫科大學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綜上所述,小孩在住院期間遭遇醫療事故的,家長最痛心,作為受害方,家長要運用法律手段維權,向醫院索賠。雙方應當按照小孩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制訂具體的賠償方案。賠償費用包括住院醫療費、家長誤工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失費等。雙方就賠償談不攏的話,家長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