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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打醫療事故糾紛?

一、律師如何打醫療事故糾紛?

律師如何打醫療事故糾紛?

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前可以提供諮詢法律服務,並根據實際的醫療事故來審查該案是否具備受理條件:

(一)是否存在醫患關係;

(二)是否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結果;

(三)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四)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五)訴訟時效

確立醫患關係通常根據患者就診的掛號憑證、病歷記錄、影像資料、醫療費發票,或者與就診相關的其他資料。人身損害結果包括暫時性的人身損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損害;代理律師應當審查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患者發生了具體的損害結果。律師依照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全面分析當事人是否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代理醫療機構的律師,應當審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診斷、治療、護理的行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為1年,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為起算點。律師應當充分把握應當知道的涵義。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醫療事故的具體處理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導致醫療事故的原因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醫療事故糾紛造成的嚴重後果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