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步驟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賠償的步驟有哪些
1、鑑定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的關鍵在於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事件先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區縣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鑑定;如果對再次鑑定結論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判決。
2、由醫學會給出醫療事故鑑定報告。報告通常包括三個層次:
(1)是否屬醫療事故。
(2)屬幾級醫療事故(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3)醫療人員負有哪種責任(完全責任,醫療機構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主要責任承擔70%的賠償責任;次要責任,承擔30%的賠償責任;輕微責任,承擔10%的賠償責任)。
3、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11項標準計算的醫療事故賠償基數。
根據11項內容和上海標準逐項對號入座,對醫療事故中需要賠償的部分累計相加,得出總額。
4、計算賠償總額。計算公式為:賠償總額=上述11項所加總額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的賠償比例。
5、保險公司或醫療機構根據確定的賠償總額給予賠付。
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
1、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2、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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