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認定步驟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就是我們所指的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對患者進行診療時由於自己的工作不當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患者受到更加嚴重的傷害,對於醫療事故在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是需要認定的,那麼醫療事故認定步驟是什麼呢?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醫療事故認定步驟包括哪些?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江門市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的認定一共分為五個步驟,大家在實際生活中可以根據這五個步驟帶來自己的醫療事故進行認定,希望小編的文章能夠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的困境,感謝您閲讀由本站編輯為您帶來的文章,若您需要這方面的法律援助。歡迎您在我們本站網站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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