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怎樣寫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過程中,不按照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醫療操作規程,容易對患者造成人上傷害,發生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後,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來獲取對自身損傷的賠償。那麼,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怎樣寫呢?
一、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格式:
(一)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三)申請事項;
(四)事實和理由;
(五)證據材料。
二、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
(一)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二)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三)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三、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
(一)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其中,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四、相關的法律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怎樣寫呢?當事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需要在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事項,事實和理由,並附帶相關的證據材料。當事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應該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的醫學會組織來進行鑑定,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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