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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必須在訴訟中呈現嗎

隨着醫療行業技術不斷進步,應該説醫療事故發生的概率越來越低,但是在實踐中還是經常出現醫療事故。患者與醫院就因此發生糾紛,且訴至公堂。那麼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必須在訴訟中呈現嗎?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必須在訴訟中呈現嗎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必須在訴訟中呈現嗎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是一份重要的證據,是必須在訴訟活動呈現。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效問題

1)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2)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3)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4)醫學會應當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7日前,將鑑定時間、地點、要求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醫學會應當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7日前通知專家鑑定組成員;

6)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7)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是一份重要的證據,是必須在訴訟活動中呈現的。當然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鑑定機構製作出來的,必須合法製作,而且要注意時效問題。若還有什麼問題,小編建議來電諮詢本站平台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