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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如何去申請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以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故對於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可以由衞生行政部門在接到醫療機構或患者一方的處理申請後委託專門的醫學會組織進行,也可以由醫療機構及患者雙方共同委託進行。

醫療事故鑑定如何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