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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證怎麼補辦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可以補辦的,需要以下手續。
申報材料:
補辦《醫師資格證書》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證人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的原件及複印件;
2、《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需加蓋、出具單位及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公章、意見);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4、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驗證後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張;附註:原證損壞申請換領的,需提交已損壞的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 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
對醫師的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應當報告准予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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