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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變更執業範圍需要什麼材料

一、執業醫師變更執業範圍需要什麼材料

執業醫師變更執業範圍需要什麼材料

1、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範圍申請表;

2、《醫師資格證書》;

3、《醫師執業證書》;

4、與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範圍的證明;

6、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增加執業範圍的條件

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主要是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牀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衞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註冊。

在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牀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衞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公共衞生類別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註冊。

在鄉鎮衞生院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公共衞生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臨牀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臨牀類別相關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註冊。 

三、有哪些可以申請變更執業範圍的情形?

1、取得註冊執業範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