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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事故如何鑑定?

醫美事故的鑑定按照醫療事故的鑑定辦法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醫美事故如何鑑定?

一、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二、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三、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省醫療事物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二)受聘於醫療衞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條件並具備高級技術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規定聘請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發生醫美糾紛需要做醫美事故鑑定時,糾紛雙方當事人要委託專業的有鑑定資質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標籤:事故 醫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