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終結多久進行傷殘鑑定
一、工傷醫療終結多久進行傷殘鑑定
經治療傷情穩定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法》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二、發生工傷致殘,公司不給申請傷殘鑑定怎麼辦
事實上,在《工傷保險條例》中,並沒有強制要公司才能申請傷殘鑑定,所以,一旦發現公司不肯給你申請的時候,你可以自己或是你的近親屬去申請,這都是可以的,有法律規定的。
不過,這裏的近親屬你得注意下,所謂的近親屬,在民事訴訟中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確定自己以及其他人也可以去之後,接下來得按照下面的步驟去申請傷殘鑑定:
1、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攜帶相關申請資料,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這裏需要提供的資料,應該包含《工傷認定決定書》及複印件、傷殘職工身份證明資料、就醫病歷等一切相關資料。
2、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要是你拿的材料不全,會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
3、勞動鑑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在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會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以後,需要等到傷情相對穩定以後,再進行相應的鑑定。如果職工需要進行賠償的話,需要根據鑑定的結果來獲得相應的賠償,不同等級的工傷能夠獲得賠償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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