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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分析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一、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分析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分析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1)需要對技術方案進行界定。需要據現有的資料信息對產品的技術方案進行初步概括,並對產品所屬的技術領域及產品類別進行簡單分析、歸類。

(2)對相關專利進行檢索。根據產品的技術領域和類別,並採用現有的數據庫系統根據構建的檢索式進行專利數據檢索,得出檢索結果。

(3)對檢索得出的目標專利進行法律狀態分析。通過調查分析,對目標專利的權利狀態如有效、無效、終止等進行判斷,並給出相關依據,找出尚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進行後續的侵權分析。

(4)採用專利撰寫或分析中的方法對產品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徵分析,列出本技術方案所包含的所有技術特徵,進一步分析。

(5)對該產品進行專利侵權分析。找出有效專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根據全面覆蓋的原則,判斷本產品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擬分析的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

二、知識產權的特點

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客體是一種無體財產。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識、信息等抽象物。

2、權利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識產權域外效力的取得,對著作權而言,依賴於國際公約或者雙邊協定即可;專利權、商標權則必須由他國行政主管機關的確認,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3、權利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無法永遠存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知識產權受到保護,超過法定期間,相關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護客體,而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為人們自由使用。

三、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有哪些方式

1、普通許可:是指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在合同中所約定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保留在該地域範圍內許可人自已使用該項知識產權以及再與第三方就該項知識產權簽訂許可證合同的權利。

2、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內獨家實施其知識產權,而不再許可第三方在該地域內實施其知識產權,但仍保留許可方自已實施其知識產權的權利。

3、獨佔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擁有獨佔該項知識產權的使用權,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許可方自已在內,均無權使用該項知識產權。

事實上,知識產權案件分析報告需要首先對我國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有着非常專業的瞭解,無論是侵權案件當中的代理人還是法庭工作人員,都要在詳細深入的瞭解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後才能寫分析報告的,在不同的知識產權案件當中的前因後果根本都不一樣,所以分析報告沒有任何參考性。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