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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寧夏職工辦退休醫保補交政策是什麼?

一、寧夏職工辦退休醫保補交政策是什麼?

2021寧夏職工辦退休醫保補交政策是什麼?

已辦理退休,可一次性補繳醫保年限: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已經辦理退休的,職工醫療保險則不可以再按月繳費,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年限,從而辦理醫療保險退休,終身享受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待遇。一次性補繳,金額的計算方法:

如果選擇一次性補繳醫保繳費年限,補繳的費用須按辦理補繳時當地的社平工資60%為繳費基數(各地略有不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補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補繳只能補繳繳費年限,補繳的錢全部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不劃入個人醫療賬户,與個人沒有任何關係。

越早補繳,補繳的金額就越少。一次性補繳至醫保繳費年限的金額與當年執行的社平工資掛鈎,按往年的社平工資推算,每年的社平工資都在上漲。所以如果經濟能力允許,越早補繳金額就越少,也可以越早享受職工醫療退休待遇。

醫療退休還能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他福利待遇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而定,各地略有不同,在廈門,辦理完職工醫療退休,每年度醫保中心還會按其上年度的退休金金額的8%劃撥金額到參保人員的醫療賬户上,供參保人員就醫購藥使用,其報銷比例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比非常高。

二、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後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同時,這一設計也可以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的,必須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方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補足最低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也可以按月延長繳費。一次性補繳的具體辦法,按當地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的一種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會保險涉及到我國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醫療保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