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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裁決需要什麼?

仲裁1.7W

一、申請勞動仲裁裁決需要什麼?

申請勞動仲裁裁決需要什麼?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提交正本一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1)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明;

4、其他有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及證據清單。

5、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

(省)市屬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請到(省)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用人單位註冊地址在本市市屬區內的勞動爭議到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二、勞動仲裁裁決執行時效是多久?

1、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應當注意的是,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2、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年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同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4、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勞動仲裁的裁決執行時效分為兩種情形,第一,存在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情形,勞動仲裁的裁決執行時效是一年;第二,存在雙方都是企業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情形,勞動仲裁的裁決執行時效是6個月。

標籤:勞動 仲裁 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