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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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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調整的範圍對象和時間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卹金的人員),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二、調整辦法(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4.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調整的月增加額低於240元的,可再按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的3%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3%增加部分不足40元的按40元增加,但上述4項累計月增加額不得超過240元。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至4000元部分按6%、4001至5000元部分按照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二)高齡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資30元、50元、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