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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退休年齡能享受工傷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超過退休年齡能享受工傷待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定退休年齡工傷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工傷待遇,勞動者超過了退休年齡之後還繼續工作的話,此時已經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而用人單位也不會再為其購買工傷保險,此時要是勞動者超退休年齡工傷的話,雖然無法獲得工傷保險機構的賠償,但此時卻可以獲得用人單位的賠償。

建築施工企業按項目參保的,應在施工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對《工傷保險條例》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論的問題進行了明確。《意見(二)》提出,

1、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2、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3、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