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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退休金調整標準是什麼?

青海退休金調整標準是什麼?

一、青海最新退休金調整標準是什麼?

從2018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1.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2.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3.掛鈎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調整辦法,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鈎,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鈎,退休人員按國家和我省統一規定正常計發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住房補貼、物業補貼項目)的1.4%調整增加,低於24元的按24元增加。

4.傾斜調整

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年滿70週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傾斜,按70-74、75-79、80週歲及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20、40、60元。

5.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

繼續按照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全省企業退休和失業軍轉幹部解困補助。

二、組織實施

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7月底前儘快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三、主要特點

按照國家批覆精神,我省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6元,調整幅度5.02%。今年調整有以下特點:

青海的退休金調整的目的在於經濟發展的需要,隨着經濟發展的加快和物價上漲等社會原因,提高退休人員退休金是勢在必行的。當前,人本生活成本逐漸提高,退休人員要安度晚年所需要的資金和福利也在逐年增加,在相關法律的規定和政策的規定下,適當增加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可取的。

標籤:青海 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