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再犯罪構成什麼罪
一、校園暴力的再犯會不會構成犯罪
暴力行為無疑是要被追究的,發生在校園的暴力行為與其他一般的暴力行為不同點在於除了暴力事件直接關聯人要負責以外校方也要負責。
至於校園暴力是否會構成犯罪,主要根據傷害結果援引法律,一般的打架鬥毆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主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級別,直接觸犯《刑法》,公安局立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二、校園暴力能構成什麼罪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1、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①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②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④過失重傷罪
教師懲罰學生,學生之間的肢體衝突因過失可能致學生重傷而犯過失重傷罪。過失主觀上表現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主觀上是故意,其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近日網上曝光女生集體欺辱女生的圖片,可構成本罪。
⑥強姦罪和姦淫幼女罪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已滿14周的婦女發生性行為。其主體是年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其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姦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主主體是與強姦罪相同的;其客體是幼女身心健康權;無論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違背幼女的意志,不影響此罪的構成。
2、幾種常見侵犯財產罪
① 搶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民財產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犯此罪應負刑事責任;其客體是複雜客體,行為人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同時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甚至於造成傷害或死亡;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非法佔有公民財物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民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的行為。這是校園暴力中多發性犯罪。
② 敲詐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暴力或其他損害造成威脅、強行勒索財物,若數額較大,就構成此罪。本罪多表現為高年級學生敲詐勒索低年級學生,在校學生勾結校外人員以團伙形式敲詐勒索其他學生,或學生內部自組幫會敲詐勒索其他學生財物的行為,是一種常發性校園暴力。
三、校園暴力犯罪的分類
1、語言暴力:就是使用謾罵、詆譭、蔑視、嘲笑等侮辱歧視性的語言,致使他人的精神和心理遭到侵犯和損害,屬於精神傷害的範疇。而低齡語言暴力,就是限定了施暴者或受暴者是青少年。很多情況下,語言暴力源自不平等的相互關係,受害者通常缺乏自衞的力量,未成年人遭受的語言暴力就屬於這一類。
2、肢體暴力:推、打、踢、撞、咬、扼喉、掐捏、拳擊、抓撓、吐口水、性侵害、拉扯頭髮等身體攻擊與脅迫行為。肢體暴力對中小學生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並嚴重影響了中小學生的正常學習,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參與者失去生命或受到法律制裁,給個人以及家庭帶來永久性的傷害。
3、關係暴力:又稱為“冷暴力”,它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通常是通過説服同伴排擠某人,使弱勢同伴被排擠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關係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這一類型的暴力往往牽涉到言語的暴力,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此類暴力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
4、網絡暴力:一般而言,網絡暴力是指通過網絡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侮辱性的言論,這些言論打破道德底線,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防止校園暴力就是在積極的防止由暴力導致的犯罪。對於校園暴力行為,家長和學校如何不加強管理和約束,未來的道路上,學生本人很有可能犯罪,而且發生犯罪行為的概率也不會低的。提前預防校園暴力和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對孩子的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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