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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校園暴力刑拘的規定有哪些

河南校園暴力刑拘的規定有哪些

河南校園暴力刑拘的規定有哪些

1、刑事責任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羣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眾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等。

同學間以保護、借錢為名向同學勒索財務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務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搶奪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校園暴力的施害人如達到法定年齡,則法院應對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罰,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我刑事訴訟法採取國家追訴主義的原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

暴力行為無疑是要被追究的,發生在校園的暴力行為與其他一般的暴力行為不同點在於除了暴力事件直接關聯人要負責以外校方也要負責。

至於校園暴力是否會構成犯罪,主要根據傷害結果援引法律,一般的打架鬥毆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主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級別,直接觸犯《刑法》,公安局立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校園暴力案件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出現,有關的犯罪人員會進行一定的處罰,國家的有關部門在具體的問題處置上有着嚴格的規定,所以自己要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一定的保障,但是實際的生活中,問題還是較為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