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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無因管理糾紛構成條件包括:為了他人的利益、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