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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2.75W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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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都有什麼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期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後一定事實的發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永久地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發生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
以上內容即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類型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