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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訴訟如何操作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按照規定,當事人要申請行政訴訟的,需要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並且當事人一般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行政訴訟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