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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如何書寫申請書

《行政訴訟起訴狀》結構形式: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的如何書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