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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如何提交證據

行政訴訟中,原告需要提交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起訴被告不作為的事實材料、行政賠償中損害事實的證據材料。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提交日期。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8條規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行政訴訟原告如何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