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立案需要通知被立案人嗎
工商局針對一個案件進行立案調查,應該不需要通知被調查對象。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有義務配合工商部門的調查。立案,只是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一個法律程序,需要當事人簽收的有下達的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聽證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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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原告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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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同時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被執行人同時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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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能不能在外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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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限過了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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