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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會電話通知被告嗎?

一、公安立案會電話通知被告嗎?

公安立案會電話通知被告嗎?

公安機關對報案進行立案的時候,是不會通知被告的,公安機關立案後不一定能馬上確認被告人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派出所不予立案怎麼辦?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二是可以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提出,請求檢察院予以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 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受理。"

三、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要看是什麼案件的:

1、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2 、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安立案之後就會對案件進行偵查,而不是選擇通知被告,只要確定當事人是有犯罪的實事才能做出強制措施的行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犯罪人員對案件的判決有任何的異議那麼也是可以進行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