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超過答辯期後當事人還能提起管轄異議嗎

超過答辯期後,當事人即使提起管轄異議,人民法院也不予審查管轄權異議申請,但人民法院仍可依職權對案件管轄進行審查,若發現該案違反級別管轄或者專屬管轄的,應依職權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且該移送裁定已經作出即發生效力,不可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超過答辯期後當事人還能提起管轄異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