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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未提管轄權異議

法律1.87W
答辯未提管轄權異議

訴訟案件中被告提出了對於法院的管轄權異議,但是並沒有獲得自己想要的處理結果,對於處理結果不滿意的人就會在提出上訴。在提起上訴之後的處理也會讓人非常的好奇,很多人對於管轄權異議上訴是否需要答辯也會關注。本站網小編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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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提管轄權異議,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該院對案件無管轄權的主張。 怎麼提管轄權異議書,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依法制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