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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關係是否可以跨地區進行接續

可以的。
《社會保險法》第52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係隨之轉遷。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保險關係是否可以跨地區進行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