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重複起訴要如何處理
行政訴訟重複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
(二)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情形的;
(三)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六)重複起訴的;
(七)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八)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九)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
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怎樣寫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二審上訴狀應當這樣寫:首先,需要寫清楚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等個人基本信息;其次,需要寫清楚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以及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另外,應寫明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最後,應註明提出上訴的時間。法律依據...
-
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權應當按照如下情形確定:1.應當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2.由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
-
人民法院不受什麼的干涉?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分為:1、最高人民法院;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3、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人...
-
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有什麼呢
律師解析: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