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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應在多長時間提出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應在多長時間提出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