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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性行政主體有哪些

一、授權性行政主體有哪些

授權性行政主體有哪些

高等學校(文憑、學位證書頒發受教育部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國家電網(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權)、銀行(貨幣管理權:罰沒假幣、更換損壞的貨幣)、還有公用事業企業如郵政企業等授權機構或企業;還有社會團體,如行業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經批准的自治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二、什麼是授權

將權力以法定的程序委託給個人、機關或組織代為行使即為授權,被委託對象就是授權性主體。那麼行政授權就是在行政組織中的上級機關以法定程序將一定權力委託下級機關或公務員行使的行為。

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公務員經授權,可以在授權範圍內獨立處理有關行政事務。在行政授權關係中,被授權人有權對被授權人進行指揮和監督,被授權人有義務按照規定完成任務。被授權人和被授權人都是法定行政機關。授權一旦發生,將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效。

三、為什麼要授權

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事務繁多、複雜。為了及時有效地處理這些問題,行政機關必須調動所有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力量。特別是在當代社會,行政機關的職能不斷擴大,管理事務不斷增多。因此,為了有效地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必須實行分權或授權,將大量的行政工作交給下級行政機關或公務員。充分發揮他們的專業知識,而且還產生一個巨大的激勵和促進作用在較低水平,因此,行政授權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

四、行政許可的條件

1、良好的組織和人員基礎。包括管理目標的確立,方向也要正確,任務要明確;行政組織已經建立起來,組織結構體系還要完善,要素也要完備,功能完善;本組織內部人員安排已大致確定,不再擔心部內變動過多;組織文化和工作環境良好,員工情緒良好,忠於職守。

2、適當的時機,這個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有關係。

標籤:主體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