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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補開特殊工種工作證明

一、應該如何補開特殊工種工作證明?

應該如何補開特殊工種工作證明

特殊工種工作證明應該到用人單位補開。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二、特殊工種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並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工種崗位、具體從業期限及原始資料結合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對要求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種、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於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彙總,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

(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縣人社局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在市局審批的次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退還給原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並簡要説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應在十日內將審批情況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特殊工種的退休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我國,從事高空、高温,還有其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都屬於特殊工種,按照政策,特殊工種是可以提前退休的,辦理提前退休時,需要對當事人的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只有用人單位開的特殊工種工作證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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