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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被行政強制執行應當怎麼辦

一、財產分配被行政強制執行應當怎麼辦

財產分配被行政強制執行應當怎麼辦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其他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也應參加,且異議人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異議之訴。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後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

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提存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

二、法院異議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執行異議書

異議人(債權人/被執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債權人/被執行人:×××,……。

……

(以上寫明異議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因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務,××××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財產分配方案,異議人不服,提出以下異議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財產分配方案

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綜上所述,財產分配被行政強制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請求,但需要提出異議的時間,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的提出,法院會暫緩執行,並且重新對財產分割進行審核,在確定存在問題之後會對方案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