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動物是否合法?
一、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動物是否合法?
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動物是不合法的。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縣境的,應當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或者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以及檢疫證明。
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根據《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
在行政案件中,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的野生動物是合法的,屬於行政執法行為,而作為普通公民,私自扣押野生動物屬於非法行為,會面臨行政處罰,嚴重違法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販賣野生動物怎麼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國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對於任何的單位、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的方式,販賣或者是扣押野生動物。對於普通的民事主體個人,在發現他人或者是組織存在此種行為時,是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等部門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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