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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判決有哪些類型?

1.駁回訴訟請求判決。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的判決有哪些類型?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也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被訴具體行政行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此時,法院至多隻能以思凡建議的形式,建議行政機關調整被訴的行政行為。

(3)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2.撤銷判決。撤銷判決分為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及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種情況。

3.限期履行判決。即人民法院經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認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判決。

4.變更判決。即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時,人民法院作出的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法院判決變更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是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所謂“顯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認識水準的人均可以發現和確認該處罰明顯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5.確認判決。即人民法院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相應行為合法或者違法。

6.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出的裁決違法,民事爭議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併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這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法律基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以行政訴訟為主,附帶一併解決民事爭議,以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此類判決形式仍在試點工作階段。

對於行政訴訟的判決處理,應當由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查認定,並結合提交的相關證據,以及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結果來認定,特別是對於行政訴訟的過程中還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來區分判決情況。

標籤:判決 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