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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怎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怎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審理被害人的犯罪行為時,根據被害人的犯罪行為或者檢察機關的訴訟行為,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備案程序如下:

(一)被害人提起的訴訟,原則上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提起訴訟。

(二)造成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立案時間可以貫穿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在調查、審查和起訴階段,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如果達成了賠償旅行結束的協議,附帶民事訴訟將不再被接受,但有證據證明違反了自願和法律原則。關於只能在二審期間進行調解的通知,應當在刑事判決生效後提起民事訴訟。

索賠範圍只能主張,對“物質損失”不存在死亡賠償,對傷殘賠償不存在精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受損失的是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採取預防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預防措施。人民法院應當採取預防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