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購房合同違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寫訴狀;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領取判決;申請執行。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也並不是説沒有就處理不了,我們現在是法治國家,有很多法律對其約束的,一方違約,應當無條件的為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的,還要受到我國相關法律的嚴肅處理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購房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三、購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麼從債權的角度分析,此時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屬於一時性債權,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二)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於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並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第一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每日單獨發生的違約金從債法的角度講叫個別性債權,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雙方在購買合同的時候,需要就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簽署一份購房合同,對於購房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雙方都需要進行嚴格充分的協商之後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簽署,如果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出現的那麼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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